上期發(fā)〔2026〕112號
各有關單位:
中國證監(jiān)會已確定將我所鎳期貨和期權納入境內(nèi)特定品種并引入境外交易者。自即日起,符合條件的客戶可以向開戶機構(包括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jīng)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申請開通鎳期貨和期權合約交易權限。開戶機構應當根據(jù)《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和《上海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有關要求,對客戶適當性以及相應合約的交易權限進行管理。具體內(nèi)容如下:
1. 對于在本通知發(fā)布前已取得鎳期貨和期權合約交易權限的境內(nèi)客戶,開戶機構可以不再重新評估其適當性,無需關閉相應合約的交易權限。
2. 對于在本通知發(fā)布后申請開通鎳期貨或期權合約交易權限的境內(nèi)客戶,通過適當性評估或者符合適當性評估豁免條件的,開戶機構可以開通相應合約的交易權限。
3. 對于在本通知發(fā)布后開戶的境外客戶,開戶機構應當做好客戶適當性評估以及相應合約的交易權限配置等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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